为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处理牲畜五号病疫情,确保全镇畜牧业健康发展,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安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防疫工作的通知》(国发[2001]14号)、农业部农牧业发[2004]20号《关于印发牲畜W病防治技术规范(试行)》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紧急动物疫情控制应急预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02]16号)精神,制定本预案。
一、防治牲畜五号病疫情指挥系统和部门职责
(一)指挥系统
镇“防五”指挥部负责全镇五号病疫情的控制和扑灭工作。
镇“防五”指挥部办公室按照指挥部的决策,负责统一指挥疫情的控制工作,收集、分析疫情及发展态势并及时提出启动、停止本预案的建议;联络、协调有关部门、各村落实本预案并监督实施。
各村也要成立相应的“防五”指挥部,负责指挥和实施本村的牲畜五号病疫情的控制和扑灭工作。
(二)部门职责
1、畜牧兽医部门的职责
(1)调集动物防疫监督及有关人员开展疫情普查、控制和扑灭工作;
(2)做好疫情的监测、预报和报告,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迅速对疫情作出全面风险评估;
(3)诊断疫病、上报疫情,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提出封锁建议并参与组织实施;
(4)确认患病动物,参与组织对疫点内发病动物、同群动物的扑杀处理和动物尸体及其产品的无害化处理工作;
(5)组织对疫区、受威胁区的易感动物实施紧急免疫接种;
(6)监督、指挥对疫点、疫区内污染和场所实施消毒和无害化处理;
(7)对疫区、受威胁区的易感动物及其产品生产、贮藏、运输和销售等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8)建立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储备疫苗、药品、诊断试剂、器械、防护用品、交通及通讯工具等;
(9)评估疫情处理及补贴所需资金,提出资金补贴使用计划;
(10)培训防疫人员,组织成立疫情处理预备队;
(11)组织开展对疫点、疫区及周围群众的防疫灭病宣传工作。
2、镇计划部门负责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化验室等基础设施建设的发展计划安排。
3、镇财政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防疫经费的预算,并按照预算安排,及时下达紧急防疫所需经费。
4、镇民政部门负责疫区受灾群众的安抚和救济工作。
5、镇派出所负责优先运送控制扑灭疫情人员、物资、药品和器械,配合畜牧兽医部门做好动物防疫监督检查工作和疫区封锁工作。
6、出入境检疫部门负责出入境易感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工作,并及时向“防五”指挥部办公室通报有关情况。
7、镇派出所协助做好疫区封锁、疫点内发病动物、同群动物的扑杀,加强疫区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8、工商部门根据疫区封锁情况,关闭疫区、受威胁区动物及其产品交易市场。
二、疫情应急反应
(一)牲畜W病疫情报告
发现可疑牲畜W病疫情时,各村“防五”指挥部要立即向镇“防五”指挥部办公室报告。镇“防五”指挥部立即派兽医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临床诊断和流行病学调查,确诊为疑似五号病疫情的2小时内向县“防五”指挥部报告。
(二)牲畜五号病疫情确认
1、现场临床诊断。镇“防五”指挥部接到疫情报告后,立即派出2名以上具备相关资格的兽医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临床诊断,符合五号病典型症状的可确认为疑似病例。立即报告县“防五”指挥部,县“防五”指挥部立即派出专家组成员到现场进一步确认。
2、化验室确认。对于疑似病例,镇兽医站配合县兽医局或盟派专家组及时采集新鲜水泡皮3—5克放入灭菌小瓶中,加50%甘油/磷酸盐缓冲液(PH7.4),加盖密封;也可采用无菌器具采集水泡液1毫升装入灭菌小瓶中(可加适量抗生素)加盖密封。送自治区动物疫情控制与诊断中心化验室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可认定为确诊病例。
(三)牲畜五号病疫情处理
确认为牲畜五号病疫情后,镇“防五”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调集动物疫情处理预备队,配合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调查疫源,及时报请县人民政府发布封锁令,对疫区进行封锁。镇配合县“防五”指挥部组织成员单位,对疫点、疫区、受威胁区采取封锁、扑杀、销毁、消毒、紧急免疫接种、限制动物及其产品流动等强制性控制、扑灭措施。
1、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的划分
疫点:为发病畜所在地点。病畜在饲养过程中,散养畜以自然村为疫点,放牧畜以畜群放牧地为疫点,养殖场以病畜在所场为疫点。病畜在运输过程中,以运载病畜的车为疫点;病畜在市场的,以所在市场为疫点;病畜在屠宰过程中,以屠宰加工厂(场)为疫点。
疫区:以疫点为中心,半径3公里内的区域。
受威胁区:距疫区周边10公里内的区域。
2、封锁的实施
在疫区周围设置警示标志,在出入疫区的交通路口指派专人,配备消毒设备,建立临时性检疫消毒站,禁止易感牲畜进出和易感牲畜产品运出,对必须出入的人员和车辆进行严格消毒。
3、扑杀
(1)扑杀范围:病畜及同群畜。
(2)扑杀方法:电击、药物注射等无血方法扑杀。也可枪击。
4、无害化处理
所有病死牲畜、被扑杀牲畜及畜产品、排泄物以及被污染或可能被污染的垫料、饲料和其他物品要进行无害化处理。无害化处理可以选择深埋、焚烧等方法,饲料、粪便也可以堆积发酵或焚烧处理。
(1)深埋
掩埋地应选择远离学校、公共场所、居民住宅区、动物饲养和屠宰场所、村庄、饮用水源地、河流等。避开公共视线。
坑的深度应保证动物尸体、产品、饲料、污染物等被掩埋物的上层距地表1.5米以上。坑的位置和类型应有利于防洪。
掩埋前,要对需掩埋的动物尸体、产品、饲料、污染物等实施焚烧处理。
掩埋坑底铺2cm厚生石灰;焚烧后的动物尸体、产品、饲料、污染物等表面,以及掩埋的地表环境应使用有效消毒药品喷、洒消毒。
用土掩埋后,应与周围持平。填土不要太实,以免尸腐产气造成气泡冒出和液体渗漏。
掩埋后应设立明显标志。
(2)发酵
饲料、粪便可在指定地点堆积,密封发酵,表面应进行消毒。所涉及到的运输、装卸等环节要避免洒漏,运输装卸工具要彻底消毒后清洗。
5、清洗消毒
疫区内所有可能被污染的圈、舍、污物、粪便、饲料、地面、车辆及所有角落和缝隙都要用醛类、氧化剂类、氯制剂类等消毒剂进行彻底消毒后,用清水冲洗。疫点每天消毒一次,连续一周,一周以后每两天消毒一次;疫区内疫点以外的区域每两天消毒一次
6、免疫接种
对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内的易感动物由外向内进行紧急免疫接种,密度达到100%。
(四)解除封锁
疫区最后1头病畜死亡或扑杀后14天内不再出现新的病例,经终末全面消毒后,经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按规定审验合格后,由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报请发布封锁令的人民政府解除封锁。
三、保障系统
(一)物资保障
1、建立镇“防五”指挥部物资储备库。储备物资应包括疫苗、消毒药品、防护用品、器械、封锁标牌等。储备库要设在交通方便、具备储备条件、安全保障的区域。
2、管理办法。应急物资储备于镇防疫物资储备库;应急物资储备由镇兽医站负责管理,由镇“防五”指挥部办公室调配使用;应急物资根据其有效期进行更换,保持所有应急物资随时处于有效状态;应急物资仅用于控制和扑灭紧急动物疫情,不得挪用。
(二)资金保障
镇财政根据疫情情况,每年在预算中安排防疫经费,用于疫情普查、控制和扑灭。镇“防五”指挥部办公室向镇财政提报储备计划,并负责物质储备。
(三)技术保障
1、镇畜牧兽医部门负责对全镇牲畜W病疫情的诊断与控制、防治技术的指导和培训,并开展疫病预防和控制技术的研究工作。
2、镇畜牧兽医部门负责全镇内牲畜W病疫情的诊断和防治工作。
(四)人员保障
镇防治牲畜五号病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建、培训和控制扑灭牲畜W病疫情处理预备队。
四、组建牲畜五号病疫情处理预备队
(一)牲畜五号病疫情处理预备队的组成人员
兽医专业人员(包括兽医行政官员、临床诊断技术人员、动物免疫人员、动物检疫人员、动物防疫监督人员和动物疫病检验化验人员)、消毒、扑杀处理辅助人员、公安人员、卫生防疫人员、其他方面人员。
(二)牲畜五号病疫情处理预备队的任务
按照“防五”指挥部办公室的要求,具体负责实施疫情的普查、诊断、免疫、扑杀、隔离、封锁、消毒、监督等处理工作。
(三)牲畜五号病疫情处理预备队的培训
预备队组成后,要对预备队人员进行系统培训,培训内容包括:
1、牲畜五号病防治知识,包括流行病学、临床症状、病理变化和检疫检验要点等;
2、控制和扑灭牲畜W病的知识,包括
(1)病料采集及送检,免疫注射、消毒、拉网式普查、疫情监测等;
(2)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的划分和管理;
(3)隔离、封锁、扑杀及无害化处理;
(4)动物防疫法律、法规;
(5)“防五”临时监督检查站的设立与工作开展;
(6)其它
3、个人防护知识,治安与环境保护知识和工作协调、配合的有关要求及其它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