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分类分级
1.4 大北沟镇突发公共事件的特点
1.5 大北沟镇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作用
1.6 适用范围
1.7 工作原则
1.8 应急预案体系
2 组织体系
2.1 领导机构
2.2 办事机构
2.3 工作机构
2.4 安全信息监测和技术咨询体系及职责
2.5 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及职责
3 运行机制
3.1 预测与预警
3.2 应急处置
3.3 恢复与重建
3.4 信息发布
4 应急保障
4.1 人力保障
4.2 财力保障
4.3 物资保障
4.4 基本生活保障
4.5 医疗卫生保障
4.6 交通运输保障
4.7 治安维护
4.8 人员防护
4.9 通信保障
4.10 公共设施
4.11 科技支撑
5 监督管理
5.1 预案演练
5.2 宣传和培训
5.3 责任与奖惩
6 预案管理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按照多伦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部署和要求,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全镇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宪法、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内蒙古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锡林郭勒盟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多伦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1) 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
(2) 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核与辐射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3) 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 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
上述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某类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和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试行)》(以下简称《分级标准》),较大和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由国务院主管部门另行制定,作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和分级处置的依据。
1.4 大北沟镇突发公共事件的特点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受地域环境的影响,我镇在公共安全方面面临的形势是比较严峻的,在自然灾害方面,森林草原火灾、农牧业旱灾、雹灾、雪灾、蝗灾、沙尘暴存在的隐患多;在事故灾害方面,随着工业化发展,矿山呈现点多面广,安全隐患相对增多的特点;在公共卫生领域, 动物疫情隐患多;我镇交通、通讯相对不发达,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防和救援难度较大。科学有效地应对各种突发事件,是我们面临的严峻而长期的任务。
1.5 大北沟镇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作用
大北沟镇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下简称总体预案)是大北沟镇人民政府组织管理、指挥协调相关应急资源和应急行动的总体计划和程序规范。
各部门要在总体预案的指导下,制定相应的专项预案、部门预案和保障方案;各应急救援队伍(以下简称急救队)要制定具体的行动方案和操作手册。各专项预案、部门预案和保障方案以及急救队的具体行动方案均为大北沟镇应急预案体系的基本内容。
1.6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涉及跨村级行政区划的,或超出事发地村(社区)处置能力的,或者需要由镇政府负责处置的重大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
本预案指导全镇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1.7 工作原则
(1)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 居安思危,预防为主。高度重视公共安全工作,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3)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在各级党委领导下,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
(4) 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加强应急,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5) 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动员和发挥村、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6) 依靠科技,提高素质。加强公共安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素质。
1.8 应急预案体系
全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 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总体应急预案是全镇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镇政府应对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规范性文件,由镇政府制定并公布实施。
(2) 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主要是镇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涉及数个部门职责的应急预案,由镇政府有关部门牵头制定,报镇政府批准后实施。
(3) 突发公共事件部门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是镇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职责和自治区、盟、县业务主管部门应急预案,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制定的预案,由镇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印发,报镇政府备案。
(4) 突发公共事件地方应急预案。具体包括:镇人民政府的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上述预案在镇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由镇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分别制定。镇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报镇政府备案。
(5) 企事业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应急预案。
(6) 举办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主办单位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并报当地人民政府备案。
各类预案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变化,由制定单位及时修订;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构成种类将不断补充、完善。
2 组织体系
2.1 领导机构
镇人民政府为全镇行政区域内各种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管理机构,在镇长的领导下,通过镇政府会议研究、决定、部署特大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镇政府副镇长按照业务分工和在镇政府相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以下简称相关应急指挥机构)中兼任的职务,负责相关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必要时,派出镇政府工作组指导有关工作。
2.2 工作机构
镇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接收向镇政府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承办应急管理的专题会议;承担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应急信息平台建设;督促落实镇政府有关决定事项和领导批示、指示精神。组织审核各种应急预案和保障方案,研究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演练、应急处置、调查研究、宣传培训等工作。办公室值班电话:4811246。
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各自的职责,负责相关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具体负责相关类别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的起草与实施,贯彻落实镇政府有关决定事项;承担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的工作;及时向镇政府报告重要情况和建议,指导和协助镇人民政府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等工作。
2.3 行政村(社区)工作机构
各村(社区)委会是村行政区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其机构、职责可参照本预案,结合本村(社区)实际情况予以确定。
2.4 安全信息监测和技术咨询体系及职责
应急管理机构内设安全信息监测组和技术咨询组,并建立各类专业人才库,平时作为应急办的日常工作机构,负责本行业各种安全信息的搜集、汇总、分析、预测、预警、接警等工作。突发事件发生后,负责拟定应急救援技术方案并接受技术咨询。
因气象原因导致有关行业发生灾害事故时,由灾害事故发生单位及其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应急救援,气象部门负责技术指导。
2.5 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及职责
军民结合,自救和互救结合,是组建应急救援队伍体系的基本原则。
驻多部队和各种警察部队是应急救援的骨干和突击力量,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应急处置工作。
事发单位和地区的民众自救组织是开展各种防灾减灾应急救援的基础力量。
针对各种紧急事件的性质特点,为便于紧急事件发生后迅速而有组织地开展自救和互救,以各行业、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技术骨干和青壮年职工、青壮年农牧民为主,组建多种行业急救队,力求一专多能,承担本地区、本单位突发公共事件的自救和毗邻地区、单位的援救任务。
(1) 以农牧业技术人员和青壮年农牧民为主组建农牧业自然灾害、重大动植物疫情和生物灾害急救队。
(2) 以草原防火职工和青壮年农牧民为主组建森林草原防火安全急救队。
(3) 以水务站职工和青壮年农牧民为主组建水旱灾害急救队。
(4) 以城市供水、供热等城市基础设施设计管理和施工单位职工为主组建城市基础设施安全急救队。
(5) 以电力系统职工为主组建电力设施安全急救队。
(6) 以通信系统职工为主组建通信安全急救队。
(7) 以广播电视系统职工为主组建广播电视安全急救队。
(8) 以信息网络技术人员为主组建信息网络安全急救队。
(9) 以交通系统职工为主组建公路运输安全急救队。
(10) 以矿山企业职工为主组建矿山安全急救队。
(11) 以疾控系统和医疗卫生系统职工为主组建医疗卫生急救队。
危险化学品、爆炸品、核与辐射事故等特殊领域的应急救援任务,按照国家规定,由消防警察等拥有特殊防护设备的人员承担。
3 运行机制
镇建立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恢复重建及调查评估等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指挥水平。会同有关部门,整合各有关方面资源,建立健全快速反应系统;加强应急中心建设,建立统一接报、分级分类处置的应急平台;加强农村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能力建设。
3.1 预测和预警
各行政村(社区)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开展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预警报告经有关部门审核后应及时向社会通报,预警内容应尽可能具体,包括风险发生时间、地点、原因、性质、严重程度、可能波及的范围、应采取的预防措施等。
依据风险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预警级别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Ⅳ级(一般),并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各行政村(社区)、各部门要及时、准确地向镇政府报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有关情况,并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危害性和紧急程度,发布、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包括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涉及到跨行政区域的特别严重或严重预警信息的发布和解除,须经镇政府或者镇政府授权的部门批准。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3.2 应急处置
特别重大或者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行政村(社区)、各部门要按照《分级标准》立即如实向镇政府报告,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同时通报有关地区和部门。特殊情况下,事发地村(社区)及有关部门值班人员可直接向镇政府报告。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镇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要及时汇总上报突发公共事件的重要信息和情况,同时将镇政府领导同志作出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批示或指示传达给有关村(社区)和部门,并跟踪反馈落实情况。
镇人民政府要及时掌握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对于一些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报送,不受《分级标准》限制。
3.2.1 先期处置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行政村(社区)要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向镇政府报告。
3.2.2 应急响应
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或者需要镇政府协调处置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根据镇政府领导同志指示或者实际需要提出,或者应事发地行政村(社区)的请求或镇政府有关部门的建议,镇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提出处置建议向镇政府分管领导报告,经镇政府领导同志批准后启动相关预案,必要时提请镇政府会议决定。
3.2.3 指挥与协调
需要镇政府处置的,由镇政府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统一指挥或指导有关行政村(社区)、单位开展工作。主要包括:
(1)组织协调有关行政村(社区)和单位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
(2)制定并组织实施抢险救援方案,防止引发次生、衍生事件;
(3)协调有关行政村(社区)、单位提供应急保障,包括调度各方应急资源等;
(4)部署做好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和当地社会稳定工作;
(5)及时向镇政府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6)研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事发地行政村(社区)负责成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在镇政府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指挥下,负责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
需要多个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由该类突发公共事件的业务主管部门牵头,其他部门予以协助。
3.2.4 紧急状态
发生或者即将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采取一般处置措施无法控制和消除其严重社会危害,需要宣布全镇或者个别行政村(社区)进入紧急状态的,由镇政府依照有关法律程序办理。
3.2.5 应急结束
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予以撤销。
由镇政府负责处置的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状态解除,根据镇政府领导同志指示或者实际需要提出,或者由事发地行政村(社区)或镇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经镇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审核后,报镇政府或者镇政府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后实施。
紧急状态终止的决定以及决定的宣布、公布由有关机关依据法定程序办理。
3.3 恢复与重建
3.3.1 善后处置
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镇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按照规定及时调拨救助资金和物资。有关部门要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
3.3.2 调查与评估
镇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要会同事发地行政村(社区),对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向镇政府作出报告。
3.3.3 恢复重建
恢复重建工作由行政村(社区)负责。
需要镇政府援助的,由事发地行政村(社区)提出请求,有关部门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提出解决建议或意见,按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3.4 信息发布
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由镇政府负责处置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由镇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会同宣传部门、牵头处置的镇政府主管部门负责。
由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和跨行政村(社区)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由镇政府主管部门发布有关信息。
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通过镇级和事发地主要媒体、重点新闻网站或者有关政府网站发布信息。
4 应急保障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同时根据总体预案切实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和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4.1 人力保障
公安(消防)、医疗卫生、地震救援、矿山救护、森林消防、防洪抢险、环境监控、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交通事故、基础信息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事故处置,以及水、电、油、气等工程抢险救援队伍以及驻多部队、武装警察是应急救援的专业队伍和骨干力量。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联动协调机制,提高装备水平;动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志愿者等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要加强以各村和社区为单位的公众应急能力建设,发挥其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重要作用。
4.2 财力保障
镇政府所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资金由镇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经镇财政审核后,按规定程序列入年度镇级财政预算。
对受突发公共事件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及时研究提出相应的补偿或救助政策,报镇政府审批。
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对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鼓励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
4.3 物资保障
镇民政具体负责应急物资储备的综合管理工作,包括生活用品的应急供应及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储备管理工作。
4.4 基本生活保障
镇民政会同事发地行政村(社区)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4.5 医疗卫生保障
镇卫生院负责组建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根据需要及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和事发地行政村(社区)的请求,及时为受灾地区提供药品、器械等卫生和医疗设备。
4.6 交通运输保障
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依法建立紧急情况社会交通运输工具的征用程序,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4.7 治安维护
镇派出所按照有关规定,参与应急处置和治安维护工作。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社会秩序。
4.8 人员防护
指定或建立与人口密度、城镇规模相适应的应急避险场所,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程序,明确各级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公众安全、有序的转移或疏散。
有关部门要为涉险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人员安全。
4.9 通信保障
镇政府办公室、广播电视服务中心、通信公司等有关部门负责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应急广播电视保障工作体系,完善公用通信网,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通信畅通。
4.10 公共设施
镇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煤、电、油、气、水的供给,以及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等有害物质的监测和处理。
4.11 科技支撑
镇相关部门专业技术人员和教学单位,要积极开展安全领域的科学研究;要不断改进技术装备,建立健全公共安全应急技术平台,提高我镇公共安全科技水平。
5 监督管理
5.1 预案演练
镇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协同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或镇政府有关部门制订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演练。
5.2 宣传和培训
镇政府宣传、教育、文化、广电等有关部门要通过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广播、电视、网络等,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各有关方面要有计划地对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
5.3 责任与奖惩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公共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镇政府制定。镇政府有关部门和各行政村(社区)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镇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